南京市高淳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纪要

 

        高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13年1月25日在县级机关大楼11楼东会议室举行。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卫国,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孔德华,副主任梅小强、谷昌军、武继军等26名组成成员出席了会议(因故请假2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正兴,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其龙,县法院院长芮铭珍、检察院检察长韩晓帆,各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席会议。会议由孔德华副主任主持。

        会议讨论通过了《高淳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及议题安排》,作出了《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的决议》。

        会议进行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作出了《关于接受杨勇同志辞职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有关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负责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人事任免。
        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卫国向新任的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负责人和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颁发任命书,并要求新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讲大局,做到心中有责任,承担起稳定之责、发展之责、改革之责;要讲作为,做到创新有突破,以争先进位、创新突破的标杆来谋划推动部门工作;要讲执行,做到履新有加减,做到工作快上手、项目快实施、任务快完成;要讲形象,做到上下有口碑,做好维护团结、民主决策、接受监督、转变作风的表率。县人大常委会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开展工作,紧扣全县中心大局开展工作,注重依靠人大代表开展工作,努力在服务发展上有新贡献、在改善民生上有新成效、在激发活力上有新举措、在推动依法履职上有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