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4日 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赵火平同志所作的《南京市高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区人大常委会在中共高淳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依法有效行使各项职权,较好完成了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任务。会议对区人大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并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工作安排。 会议指出,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做好区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对于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对标找差、创新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持续深化“四大战略”,加快推进“四区”建设,全面实现区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会议要求,新的一年,区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高淳区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履职尽责,努力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实施依法监督、发挥代表作用、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更大实效,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新发展,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强富美高”新高淳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