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4日 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赵火平同志所作的《南京市高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区人大常委会在中共高淳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依法有效行使各项职权,较好完成了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任务。会议对区人大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并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工作安排。

        会议指出,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做好区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对于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对标找差、创新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持续深化“四大战略”,加快推进“四区”建设,全面实现区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会议要求,新的一年,区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高淳区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履职尽责,努力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实施依法监督、发挥代表作用、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更大实效,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新发展,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强富美高”新高淳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