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 加强生态环保监督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
(2018年12月10日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动员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生态环保监督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我区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制定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对全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具体部署,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目标任务。
2018至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事关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效,事关城市功能完善,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全区上下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上来,统一到区委具体部署要求上来,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鲜明导向,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不断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高淳奠定坚实基础。
二、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推动打好“三大保卫战”
近年来,全区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狠抓生态环保和绿色转型,全区产业结构更趋优化,生态保护、环境经济政策调控和执法监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窗口期、攻坚期”,空气质量有待提升、污染物减排压力较大、扬尘污染管控和餐饮油烟整治长效管理有待加强,一些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依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与我区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还有一定差距。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镇、街道、开发区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和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更扎实的举措和作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区人民政府要在广泛征求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重点从影响环境质量、存在环境风险、损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等方面,抓紧研究制定2018—2020年我区必须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拿出标本兼治、科学管用的整治方案,做到问题、目标、措施、责任“四个清楚”,于2018年底前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向社会公示。从2019年起,区人民政府要在每年四季度将上年度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当年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目标及措施,作为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各镇、街道人大要参照这一做法,建立年度环境报告制度,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构建上下联动、同向发力的工作机制。
要全面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生态环保工作责任制,不断强化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治气、治水、治土工作。针对前期工作中发现的难点问题,要对症下药、科学施策、精准发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要根据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环境承载能力和区域功能定位,严格环保准入制度,从源头上遏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促进全区产业结构调轻调优;对污染重、转型难的企业,要加快淘汰步伐,积极开展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工作,进一步降污染、节能耗、压产能;要紧盯PM2.5指标差距,继续深入开展工业企业废气治理、“智慧工地”建设、餐饮油烟整治、“禁燃区”建设等工作,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断面长制”,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促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治理;深入实施湖泊、河道生态清淤工程,加快实施雨污分流,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维护,改善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加强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实施重点断面达标整治工程,继续实施生态调水,确保重点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贯彻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各项要求,强化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积极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治理;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排查和整治;落实土地污染治理和修复规划,严格土地污染监管和污染地块管理;以垃圾减量和分类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完善分类投放、收运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三、强化法治意识,切实加强生态环保监督
生态文明建设与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持续推进的工作,必须依靠法规和制度。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加强生态环保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强化“法律巡视”的利剑作用。围绕环保、大气、噪音、土壤、水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执法检查活动,加大生态环保领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在我区正确贯彻行,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在法治化轨道上不断取得新成效。要突出水源地安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等关键,对水环境治理进行为期三年的跟踪监督,确保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根据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长期性、艰巨性、系统性等特点,提升人大监督精度,增加深度,拓展广度,从事后监督向决策性监督、参与性监督和跟踪性监督转化,通过专项工作审议、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视察调研及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促进污染防治取得更大成效。
区人大、“一府一委两院”及镇(街道)人大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探索建立聚焦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动机制,形成职权清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依法推进的工作格局。区政府要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依法严厉打击恶意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区监察委、法院、检察院要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四、广泛动员参与,合力建设良好生态环境
强化污染治理,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高淳,需要全区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要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广泛动员各方力量,齐心协力,群防群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的人民战争。全区各级人大代表要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带头践行新发展理念,带头实行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培育普及生态文化,推动属地企业和单位承担起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密切同人民群众的日常联系,主动反映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发挥专业优势,多提建设性意见建议,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智慧和力量。要切实落实保障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监督权,监督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公开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重点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违法案件查处等环境保护信息,及时回应解决社会公众关切的生态环境问题。要强化舆论引导和宣传,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公开曝光突出问题,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增强全区对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信心,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和公众参与意识。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构建全社会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促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全区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同德,攻坚克难,厚植生态优势,坚持绿色发展,为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高淳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