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南京市高淳区人大常委会漆桥、固城、东坝、桠溪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19年2月28日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市高淳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和高淳区委、区政府《关于南京市高淳区漆桥、东坝、桠溪、固城街道党政机构设置的实施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决定设立南京市高淳区人大常委会漆桥街道、固城街道、东坝街道、桠溪街道工作委员会,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并同时接受所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其级别与区人大常委会内设办事机构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