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孙佳斌同志辞去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0年12月23日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孙佳斌同志提出辞去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孙佳斌同志辞去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南京市高淳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