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史剑波等11名同志辞去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 务的决定 (2020年12月23日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年龄原因,史剑波、卞维华、吕平新3名同志提出辞去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因工作需要,魏桂财、冯大湧、李华娣、刘海军、孔东淳、杨时平、陈长春、陈和生8名同志提出辞去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经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史剑波、卞维华、吕平新、魏桂财、冯大湧、李华娣、刘海军、孔东淳、杨时平、陈长春、陈和生11名同志辞去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代表资格自即日起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吕平新、冯大湧2名同志的高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南京市高淳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