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孙佳斌等同志辞去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1年4月30日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孙佳斌同志提出辞去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史季航同志提出辞去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孙佳斌同志辞去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史季航同志辞去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南京市高淳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