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5日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对全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全区区、镇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1年12月底前选出。
二、全区区、镇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22年1月底前召开。
三、为了加强对全区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区、镇两级应依法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区、镇两级选举委员会受本级党委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区、镇两级选举委员会下设选举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选举工作相关业务。
南京市高淳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