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纪要
第[2021]7号

 

时    间:2021年10月13日

地    点:区人大811会议室

出席人员:赵火平   张朝霞   朱利国   张至真  

列席人员:王正兴   潘  卫   唐志刚   冯建荣   周荣才

    祖大新   陈时祥   洪艳艳   吴  蕾   张  鹏

    张  萍   杨  文   魏月森   陈  游 

会议内容: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主 持 人:赵火平

记    录:杨  艺

 

       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全程规范、管理、监督,不断提升制定的质量和效果,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区政府能够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切实做到按时报备、材料齐全、格式规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提升了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同时,区人大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有力保障宪法法律实施,较好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会议指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并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研究改进。一要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二要研究推动将监委、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报备范围,实现备案全覆盖;三要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高备案审查能力。

       会议要求,制发规范性文件是国家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基本方式,将直接对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产生重要影响。

       一要提高文件质量,彰显地方特色。规范性文件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文件。规范性文件在可操作性、逻辑结构、文字表述、法律责任设置等方面具有更高更严谨等要求。政府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审查,协助领导把好政治关、政策法规关、内容文字关、格式关和程序关。司法局要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制定工作中要结合地方实际,将彰显我区特色作为规范性文件的重要因素;坚持精准精细,将增强可操作性作为规范性文件的基本要求。

       二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区人大及法制委要增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协商,加大督促力度,增强审查实效。对于机关单位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要及时审查研究并反馈。政府办要把相关配套文件制定工作,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内容,确保制度全面落地。司法局要发挥职能作用,妥善处理相关文件与上位法之间的关系,积极推动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法治氛围。2020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提出备案审查新的工作任务,明确了审查标准。省、市人大相继修订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审查办法》。一方面,区人大以及“一府一委两院”要加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另一方面,围绕我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要投入更多精力讲好高淳法治故事,传播法治政府好声音。要针对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和备案等环节,做好新闻报道、内容解读,努力形成各方参与、形式多样、立体传播的宣传工作新格局。

       四要强化业务学习,提升能力建设。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和备案审查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能力。为此,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明晰工作方法,积极开展经验交流和业务探讨,形成专业合力,构建人才梯队,提高整体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借用外力,吸纳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参与审查工作,邀请相关行业专业人士参与审查工作,力求问题提得准、意见立得住,经得起法律和实践的检验,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发:区委、区政府、区政协,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各街镇,开发区、高新区、国际慢城、南京高职园、农业园,各部委办局、区直各单位,区人大各代表组,区人大常委会各主任、委员,存档。

 

南京市高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