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汪辉等同志辞去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的决定(2021年11月30日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年龄原因,汪辉同志提出辞去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周荣才同志提出辞去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王国宏同志提出辞去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因工作需要,吴蕾同志提出辞去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汪辉同志辞去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周荣才同志辞去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王国宏同志辞去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吴蕾同志辞去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南京市高淳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