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黄德清同志辞去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1月30日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黄德清同志提出辞去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黄德清同志辞去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南京市高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南京市高淳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