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核查报告

2022年03月18日

 

        根据《高淳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我区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决议决定2件;收到区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件(《高淳区农田管护办法(暂行)》。区政府办按照规定,在文件公布后三十日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了纸质的备案报告、正式文本、说明等备案材料。在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区人大法制委依据《高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规定,及时对报备的资料进行登记,认真组织审查。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合法性要求,强化制定全程的管理、监督,切实做到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备。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各制定单位对当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还需提高;二是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性及制定质量有待加强;工作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待提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运行工作还需进一步推进。

        三、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增强制度刚性。我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和报备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建设方面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高质量规范性文件在社会治理、经济建设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准确把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突出备案审查的制度刚性,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和水平,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二)提升制定质量,落实报备职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要坚持精准精细,提前谋划、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中长远规划和短期计划;在制定过程中把好政治关、政策法规关、内容文字关、格式关和程序关;结合地方实际,采取书面、座谈、论证和听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行政相对人、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各报备责任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上级人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按照《高淳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职责,做到应备尽备。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水平。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重视法制能力建设,加强学习提升,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文件制订的合法性、合理性。各报备责任单位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最大程度发挥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对备案审查工作的助推作用,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强化日常监督,提升审查质效。区政府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要加强与区人大相关工作机构的交流协作,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强化监督“回头看”,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审查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效。

附件

2021年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文件目录

2021年,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决议决定2件;收到区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件,具体目录如下:

 

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决议决定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制定

单位

规范性文件

发文号

1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实施办法(试行)

区人大

常委会

高人发〔2021〕2号

2

南京市高淳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

区人大

常委会

高人发〔2021〕32号

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制定

单位

规范性文件

发文号

1

高淳区农田管护办法(暂行)

区政府

高政办发

〔202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