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陈春花同志辞去南京市高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4月26日南京雨高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年龄原因,陈春花同志提出辞去南京市高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经南京市高淳区第 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陈春花 同志辞去南京市高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 请求,并报南京市高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南京市高淳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