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 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将区人大常委会 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更名为区人大常委会 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24年4月26日南京市高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南京市高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南京市高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设立区人 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台湾事务工作委员会调整在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挂牌设置,不再保留单独设置的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台湾事务工作委员会;将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更名为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南京市高淳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