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张朝霞同志辞去南京市高淳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30日南京市高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张朝霞同志提出辞去南京市高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南京市高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张朝霞同志提出辞去南京市高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南京市高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南京市高淳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