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洪伟辞去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2025年3月21日南京市高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经南京市高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洪伟辞去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南京市高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南京市高淳区人大常委会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