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陈亭等同志辞去南京市高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及南京市高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2024年12月30日南京市高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陈亭同志提出辞去南京市高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南京市高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因到龄退休或工作需要,黄亦武、邢贵浩、倪王成、赵火平、曹华、郑贤永、陈春花、孔和云、张宗华等9名同志提出辞去南京市高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经南京市高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陈亭同志辞去南京市高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京市高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接受陈亭、黄亦武、邢贵浩、倪王成、赵火平、曹华、郑贤永、陈春花、孔和云、张宗华等10名同志辞去南京市高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代表资格自即日起终止。 南京市高淳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