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人大简介

        高淳县于1949年至1953年先后召开4届共10次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部分县人大职权。1954年7月12日至15日召开第一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宪法》草案,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54年至1985年,高淳县人民代表大会历经8届共召开15次会议。1981年根据新修订的《宪法》规定,地方人大设立常设机关,4月,县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我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6年至2012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历经八届,即从第八届至十五届。1993年前每届任期3年,1993年后每届任期5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期内共举行26次县人民代表大会、186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

 

        2013年高淳撤县设区,区人大常委会现内设办公室、研究室、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办事机构。自1981年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各项制度日益健全,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和规范。30多年来,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积极行使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为高淳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事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